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学术活动计划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术活动范围:
主要分为学术讲座及学术会议两类,包括校级学术活动和院级学术活动。校级学术活动由学校统一管理,报告费由学校支付;院级学术活动由各院自己管理,经院分学术委员会通过后报科研处备案,报告费由院自己支付。
二、学术活动申报要求:
1.学术活动题目及内容应体现其学术性。学术报告内容应围绕学科建设、重点研究方向进行,突出服务油田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我校已办博雅讲堂、大庆发展论坛、企业家讲坛、博士讲坛(已经毕业博士必须上报),2023年各单位仍需积极做好以上四个讲坛,按申报要求做好相应学术活动计划的上报工作。申报学术会议的学院需同时附上会议方案及经费使用明细,上报经费使用预算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才能申请报销。
2.对于学术专家要求:各学院必须聘请一位国家项目评审专家、一位核心期刊编辑以及一位企业专家。
3.每个学院必须做一次学术规范道德讲座。
4.各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研究所)每年必须举办1-2次大型学术报告,有条件者承办一次省内外学术会议。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教学名师、教授、每年必须义务做1次全校性学术报告。
5.学校要求各院对学术活动建立完备的学术报告档案,由专人管理。档案包括报告人的个人简介、报告内容、照片或音像资料等。
6.为充分发挥学术报告的影响面和实际效应,各院应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可通过网站、主楼电子屏、网络、海报、校内广播等多种形式广而告之。
三、申报时间:
请按附件中的表格填写,并于5月8日前上报科研处,电子稿发邮箱,纸件盖章签字。
联系人:王冠舒
联系电话:5510062
E-mail:wangguanshu@163.com
科研处
2023年4月26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智库开放课题招标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黑龙江省科协2023年度科技创新智库研究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