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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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黑龙江省科协2023年度科技创新智库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5  浏览次数: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地)科协,各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履行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的职能,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为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贡献,根据《黑龙江省科协2023年工作要点》,现就省科协2023年度科技创新智库课题研究和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 项目安排

各类有申报资格的主体,可以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及省委十三届二次、三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的重大决策部署,侧重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科协组织优势,突出科技创新智库特点,按照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申报。

(一)命题自选。根据《黑龙江省科协2023年度科技创新智库研究项目选题指南》(简称《指南》,见附件1)提供的研究方向,从中选择合适的课题进行申报。申报时可以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有所侧重,对选题的文字表述作适当改动。

(二)自拟课题。面对2035年远景目标,聚焦“十四五”规划,围绕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紧密结合黑龙江振兴发展实际需求,针对具体问题自行拟题,申请纳入省科协年度智库研究计划,开展专项决策咨询课题研究。

(三)开放征集。遵循上述研究方向,突出“六个龙江”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4567”现代产业体系等重点方面,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向省科协提交智库研究报告和决策建议。

二、项目要求

(一)命题自选和自拟课题项目限期申报,经评审立项后实行项目化管理,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拟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二)各类项目提倡具体研究时高站位、小切口、深挖掘、出实招,真正拿出有价值、高品位的成果。

(三)经批准正式立项的每个课题形成研究报告1份,要求思路清晰,内容原创,材料翔实,数据可靠,有必要的辅助性研究手段,1万字左右。同时形成专家建议1份,要求对策具体,时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3000字左右。研究报告和专家建议的查重率原则上不得高于15%。

三、申报资格

申报命题自选和自拟课题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具备独立完成项目研究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能够组建专家团队,具有独立财务账户。

(二)课题由申报单位组建团队承担,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申报单位有配套经费资助的、省科协智库研究基地申报的研究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立项。

(四)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五)近三年承担省科协智库研究项目结题质量不高的单位申报,原则上不予受理。

申报开放征集的项目,可以是团队,也可以是个人,但应由所在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或者市(地)科协推荐,团队成员或个人应为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

四、项目管理

省科协对命题自选和自拟课题两类项目,按以下程序管理:

(一)课题立项。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完成项目能力、研究思路、调研安排及预期成果等进行综合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立项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文件并签订项目任务书。

(二)监督管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三)项目验收。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定,对于未按期结题或完成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承担单位,省科协三年内不再受理其项目申报。

(四)成果运用。项目研究成果所有权归省科协,由省科协统一管理和使用,研究报告将录入《黑龙江省科协2023年度科技创新智库研究项目报告集》,择优以《科技创新智库专报》形式进行上报,或以适当方式组织交流。

(五)对自拟课题申报未获得立项的有研究价值的题目,将列入省科协智库课题库。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须认真填写《黑龙江省科协2023年度科技创新智库研究项目申报书》(简称《申报书》,见附件2)。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书》内容进行审查,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与项目任务书具有相同约束力的合同文本。

(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题成果达到预期。

(三)智库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单位申报不多于10项。

(四)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申报书》一式3份寄至省科协调宣部,电子版《申报书》传至省科协联系人邮箱。

(五)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5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结题时间截止20231130日,在此之前完成的可以随时报送项目成果。

(七)开放征集类项目的受理时间截止2023年11月30日。

六、项目经费

(一)命题自选、自拟选题类项目计划立项20个左右,对经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给予经费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3万元。项目批准立项后,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即批准立项后先行拨付2万元,中期检查评估通过后在拨付1万元。

(二)开放征集授理的项目经评审采纳后,根据成果价值给予研究团队1至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项目申报单位是项目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经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省科协调宣部 古燕萍

联系电话:0451-82648070 13836172562

电子邮箱:hljkxdxb@126.com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4号

 

附件:1.《黑龙江省科协2023年度科技创新智库研究项目选题指南》

2.《黑龙江省科协2023年度科技创新智库研究项目 申报书》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34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