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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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指导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和验收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6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23年市级指导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和验收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9年立项,按照合同约定或延期于2023年度验收的市级指导性科技项目;2020年立项,按照合同约定或延期于2023年度验收的市级指导性科技项目;2021年立项,检查按照合同约定于2023年验收的市级指导性科技项目。

二、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

项目推荐单位通知组织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开展项目自查工作。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庆市指导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检查报告》,推荐单位审核汇总。

自查时间:20239月6-2022年916

(二)现场检查

由市科技局组成检查组,到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检查项目合同履行、项目科技成果形成等情况。推荐单位对已验收项目后续跟踪管理工作(若有经应用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可向市科技局报送信息),推荐单位在研项目管理服务情况,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

四、检查要求

1、项目负责人组织成员总结项目执行情况,由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执行情况检查报告并签字(9月16日上交)。

2、推荐单位审查项目执行情况及相关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形成项目执行情况总结、项目科技成果审查情况说明(说明科技成果的真实性。如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专利的网址,在国内外期刊论文检索网站查询论文的网址)。

五、检查材料

1、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包括已完成并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及原因。

2、各项目《大庆市指导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检查报告》纸件1份和电子件。

3、项目科技成果审查情况说明纸件1份和电子件。

4、2023年市指导性科技项目申请事项表纸件1份和电子件(包括申请验收、申请终止项目)。

5、其他。项目组成员需调整的,应填写《项目组成员调整备案表6份(项目验收证书附3份,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市科技局各存1份)。申请项目终止的,应填写《申请项目终止审批表1份。

六、验收前期准备工作

1、经检查,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准备项目验收材料。

2、推荐单位审核项目验收材料,胶装一式份,书脊注上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

3、项目验收申请受理及验收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921日。

六、联系方式

人:李跃

电子邮箱:wuwu_2000@163.com

附件1:《大庆市指导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检查报告

附件2:2023年大庆市指导性科技项目申请事项表

附件3:申请项目终止审批表

附件4:项目组成员调整备案表

附件5:验收材料撰写提纲及验收程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