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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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4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2021年度课题指南》和《申报通知》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立足我省“十四五”规划、“六个强省”建设、“五大安全”“十个新突破”等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推动解决我国特别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解放思想推动龙江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撑。

二、课题指南

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黑龙江省“十四五”规划,围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在相关学科确定了一批选题方向,申请人可结合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自行设计题目。

三、申报原则

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基础研究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较高学术水准的研究成果。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备《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37周岁(1984年4月16日后出生)。扶持共建项目主要扶持边远院校和亟需加强的学科,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不得申报扶持共建项目。

按照《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规划项目,并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申请。在研未结题的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可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以课题组成员身份参与课题申报的,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项目负责人组成的课题组团队,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可申报项目,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或者在站博士后可以从工作单位或者博士后工作站进行申报。申请人要如实填写项目《申请书》,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以撤销项目。

五、项目类别

设有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专项项目、扶持共建项目、智库项目等5个类别。专项项目特指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匿名评审中入围,由省社科工作办直接给予立项的项目,不受理其他申报。智库项目是指省直各委办厅局委托的重点研究课题,仅限省重点培育智库成员及黑龙江新型智库高端人才库入库人员申报,研究成果注重针对性、时效性和应用性。

六、申报范围

共涵盖马列·科社、应用经济、哲学、社会学等25个学科,申请人须按照《黑龙江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项目申报应选择一门学科为主进行申报。统计学在应用经济学科中申报;宗教学在哲学学科中申报;考古学在中国历史学科中申报;人口学在社会学学科中申报。

七、资助经费

一般项目3万元、青年项目2万元、智库项目2万元,责任单位按1:1经费匹配;专项项目1万元、扶持共建项目0.5万元,责任单位按1:2经费匹配。

八、完成时限

基础研究一般不超过三年,没有特别需要不得延长;应用研究一般两年,但不超过三年。智库项目研究时限为六个月。

九、项目结项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由省社科工作办统一组织鉴定结项,鉴定等级予以公示。研究成果符合《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鉴定适用条件的可申请免于鉴定。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坚持先鉴定后出版原则,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成果出版后须提交一套出版物。

十、审核把关

各申报单位要加强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责任,要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要做好申报数据录入、申请书、活页、汇总清单报送等工作,确保申报系统录入的电子数据和申请书“数据表”信息填写一致性。数据录入登录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管理系统,只录入“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两项内容。

十一、报送时间

课题申报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至5月16日(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管理系统网上开放时间截至5月16日17时)。项目申请书从黑龙江社会科学网站项目申报栏下载(www.hljsk.gov.cn),须使用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请书》(2021年4月修订版),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提交申报项目申请书一式1份、活页一式3份。各申报单位请于5月16日前将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申请书》《活页》、汇总清单及扶持共建项目学科明细清单统一报送科研处,并将《申请书》《活页》及汇总清单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何宏

联系方式:5510062

电子邮箱:164101896@qq.com

附件:

1.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2021年度课题指南

2.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3.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请书

4.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智库项目申请书

5.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活页

6.汇总清单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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