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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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2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引导和整合社会各方研究力量关注文化和旅游发展建设,我部将于近期开展2022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推荐和委托研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题

  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需围绕文化和旅游建设实践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战略思考,开展前瞻性、决策性研究。

  经过前期项目选题征集,根据我部重点工作任务和行业发展需求,确定2022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选题36个(见附件1)。申请人需根据选题内容,选择对应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选题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推荐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推荐工作,每个省(区、市)推荐不超过5项,系统内科研单位可优先推荐;本部各司局每单位推荐不超过2项;本部直属单位推荐本单位项目不超过2项。

  申请人需填写《2022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推荐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填写《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相关材料电子版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通知”栏目下载。

  (二)项目委托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组织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开展委托研究,委托研究经费每项2—3万元。委托研究项目应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结项,并提交如下研究成果:

  1.阶段性研究成果。研究周期内,需以成果要报形式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2篇以上,每篇字数为2000字左右。

  2.最终研究成果。研究完成后,需以研究报告形式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字数不超过50000字,同时提供成果摘要,字数为3000字左右。

  (三)申报人要求

  2022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青年(不超过35周岁),需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需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机关人员不能参与申报。

  三、注意事项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委托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受理推荐项目。请于2021年1130日前报送推荐材料纸件(申报书一式8份,汇总表1份),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64101896@qq.com

    联系人:何宏

    联系电话:5510062

 

 

科研处

2021年11月4日

附件:

1. 2022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选题.doc
2. 2022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申报书.doc
3. 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xls

 

  •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