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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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0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我省文学领域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出优秀成果和人才,促进文学学科发展,依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在省社科联的领导下,由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织开展首届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竞争、择优的标准,突出评奖的导向性、专业性和权威性,推动文学学科发展,人才建设和学术繁荣。  

二、评选范围  

1.2014年1月1日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期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出版创作的文学理论研究成果和未公开出版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效益的文学应用研究成果。  

2.涉及学科门类包括: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古典文献学等专业),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等专业)。

3.参评成果类别包括: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

4.以下成果不在参评范围:教材、教学参考书、文学作品、论文集、年鉴、志书、文件、时事新闻、辑集的人物传略、统计资料等;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涉及国家机密的成果;已获得市(地)、厅局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者限报一项成果,以第一作者为主,以其他作者代表申报须有第一作者授权证明。  

2.成果申报时间: 9月 29日 - 10 月28日。  

3.申报方式:评奖不接受个人申报,由申报人向各市(地)社科联、高校社科联、未成立社科联的各高校科研处、省级文学类社会组织申报成果。  

4.申报者申报成果须提交以下材料:  

(1)《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2份,word格式电子版1份;  

(2)成果原件或复印件1份,匿名复印件1份;  

(3)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匿名复印件1份,提供的佐证材料必须完整(包括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等)。  

(4)必须持成果和佐证材料原件,经受理成果申报单位审核后可取回。  

5.申报者应向成果受理单位交纳申报费,无论申报成果评上与否,所交申报费不予退还。申报费的标准为每项成果200元。  

四、工作安排  

1.下发通知( 9月 29日 ):由省文学学科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社科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首届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2.受理申报( 9月 29日 - 10 月27日):由科研处组织作为受理单位,接受成果申报,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成果的《申报表》填写情况、匿名处理情况、成果原件及佐证材料真实性等进行逐一审查,验收人须在《申报表》中“验收人”栏内签字,一旦出现伪证、假证,由验收人负责。

3.上报材料( 11月 3日 - 11 月10日):各受理申报单位将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于 11月 10日 17时前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同时提交申报成果汇总表(附件2)。

4.组织评审( 11月 21日 - 11 月25日):评委会办公室组建评审组对参评成果进行评审,根据参评成果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优中选优,经审读、打分、评议、投票等程序,评定成果等次。

5.结果公示(12月上旬):评审结果报评委会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具名向评委会办公室投诉或申诉,由省社科联同评委会商议裁定,确定最终结果。

五、联系方式  

本届文学学科工作评奖办公室设在省文学学会秘书处,材料请于 10月 26日上午 10点前 ,报送至科研处主楼619办公室。  

联系人:何宏  

电话:5510062  

邮箱:164101896@qq.com  

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由省社科联全程指导和监督。  

附件:1.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  

2.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成果汇总表  

3.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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