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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黑龙江省外语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02  浏览次数:

外国语学院及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我省外语学科工作者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外语学科发展,依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外语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在黑龙江省社科联的指导和监督下,由省外语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组织开展第四届黑龙江省外语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推出在外语学科理论和实践上有创新价值、对外语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有重要贡献的优秀成果。    

二、评选范围    

1.凡黑龙江省从事外语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和出版的外语理论研究成果和应用研究成果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参评。包括论文、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论文集、译文集、古籍整理、普及读物等;虽未公开发表和出版,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等。    

2.已获得市(地)、厅局级以上级别社会科学奖励的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不再参评。    

三、评选程序    

1.下发通知(9月29日):由省外语学科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本届评委会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俄语学会秘书处)和省社科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第四届黑龙江省外语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2.受理申报(9月29日-11月4日):本届评奖不受理个人申报。由科研处组织受理并进行资格审核,各单位对《申报表》、成果及佐证材料等逐一审查,负责对匿名不符要求的材料进行修正。

3.上报材料(11月7日-11月11日):各受理申报单位将通过审核的成果分类排序后,统一报至省外语学科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4.组织评审(11月14日-11月18日):省外语学科评奖委员会对入选成果进行集中评审,经匿名评审、民主评议等程序,评定获奖成果。

5.结果公示(11月下旬):评审结果报省社科联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对获奖成果有异议的,可具名向省社科联提出申诉或投诉。省社科联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并确定最终结果。

四、申报要求    

1.每人限报一项成果(以第一作者为主)。    

2.申报成果须提交《申报表》3份;成果原件(受理申报单位审核签字后退还申报者);成果及佐证材料复印件3份(其中1份须为匿名件),提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必须完整。    

3.合著成果以主编或第一作者申报(以其他作者申报须有第一作者授权证明)。    

4.申报者应向成果受理单位交纳申报费,无论申报成果评上与否,所交申报费不予退还。申报费的标准为每项成果200元。    

5.材料报送: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10月24日17前将申报成果报送至科研处(主楼619办公室)。同时提交本单位申报成果汇总表,并附报送人姓名、联系方式及通信地址。

五、联系方式    

本届外语学科工作评奖办公室设在省俄语学会秘书处,联系人:何宏    

电话:5510062    

邮箱:164101896@qq.com    

附件:1.第四届黑龙江省外语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    

2.黑龙江省外语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