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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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各级各类在研科研项目开展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17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促进多出优秀成果,我处将于近期对在研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开展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研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不包含教育科研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包括研究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各子课题进展情况,主要课题组成员变更情况及原因,研究工作推迟或终止的原因等。
  2.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情况。包括成果名称/成果形式/作者/刊物、出版社和发表、出版日期等,要列出成果清单,并在检查表后附成果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调研计划落实情况。包括项目研究所需要的问卷调查、个案调查、调研数据整理及运用、调查报告、学术会议、学术交流等情况。
  三、检查要求
  1.科研项目年度检查工作对于加强项目跟踪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有着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2.检查以书面形式进行,项目负责人须按本通知要求撰写《大庆师范学院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考核表》1份。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盖章后由科研秘书统一汇总上报。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填写相应的年检表,省自然基金项目、省教育厅项目等项目填写《大庆师范学院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考核表》。
  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对2012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填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一式三份)并附中期检查报告。项目《年度检查表》从国家规划办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连同中期检查报告、《年度检查表》(包括项目进展情况、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成果出版情况、获奖情况和宣传推广等以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意见建议等)
  (二)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检查
  1.重要事项变更审批。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写《黑龙江省社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一式3份,提出变更申请理由,经科研处审核后,报送审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要在年度检查时统一提交上报审批,不另行受理,特殊情况除外。
  2.项目鉴定结项。项目鉴定结项工作是社科规划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促进项目按期完成和保证成果质量的重要措施。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规范管理、不断提高科学化水平。在严把研究成果政治关、学术关和质量关的同时,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完成率是省社科规划办评价考核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工作水平和评选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要严格执行《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交延期申请,对不按规定提交延期申请或到期不结项的,一律按终止处理。
  3.优秀成果的宣传与推广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优秀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运用转化工作。要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在多出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开辟成果宣传推广的渠道,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通过专刊、互联网、电视等媒介加强成果宣传推广力度,扩大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的影响,注重成果转化,研究成果被有关部门转化决策以及发表文章产生重大社会好评的(包括重要阶段性成果)要及时报送。为进一步加强成果管理,促进成果转化,项目结项时要更加注重阶段性研究成果的应用。项目在结题时至少要提供一篇以上(含一篇)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的决策咨询建议报告(需附佐证材料),阶段性成果未被决策部门转化为决策或未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项目,不予结项。
  五、检查范围和上报时间
  各有关单位在对所有科研项目完成初步检查后,须形成科研项目年度检查情况报告、本单位在研科研项目汇总表各一份;各类《项目中期检查表》、《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等材料一式三份。以上材料请于20121020日前上报科研处。以上材料(不含项目阶段性成果)的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信箱。
  联系人:于健
  联系电话:5510062
  电子邮箱:szy725@163.com
  附件: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3.黑龙江省社科研究规划年度项目年度检查表
     4.黑龙江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5.大庆师范学院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考核表
     6.各级各类在研科研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