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大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13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大庆市科技局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大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为做好2013年度大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紧紧围绕《大庆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整合科技资源,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科技项目,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和园区各自优势,加快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推动产品、品牌等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升级,为大庆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发挥科技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支持重点

2013年市级科技计划重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以企业为项目实施主体。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优先支持企业开展专利成果转化、企业吸纳大学、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技成果在本地进行转化的项目。要求企业与提供技术的大学、科研院所签署了技术合同(转让合同或合作合同),同时能提供证明该科技成果技术水平的《科技成果鉴定书》、专利证书、检测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投入能力,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

(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行业发展需要,支持高校院所、企业等单位开展创新平台建设,优先支持新建和完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平台。要求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现有基础良好,具有能为平台建设提供重要支撑的科技人员、科研设施和科技成果,具备向本领域广大中小企业、科研人员提供研究开发、中试转化、检测测试等必要的仪器设备、场地和人员等。

三、申报条件

(一)在大庆市登记注册、税务关系在大庆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项目紧密结合大庆市的技术需求,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性明显,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自筹资金落实,有健全的科研、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四)进入产业化生产阶段的项目,须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提供相关可研、环评、初设等审批文件(批复、核准、备案)。

(五)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以企业为申报主体,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研究开发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产品或技术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相结合的项目;已列入国家和省、市级有关部门相关计划或得到所在高校、研究院所相关基金支持的项目。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支持:曾经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没有结题验收的企业;承担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不积极配合市科技局开展项目执行情况调查等工作的单位;经财务检查资金未按规定使用,且未予整改的项目单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需下载项目申请书填报。

(二)申报材料附件:

0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02上两年度审计报告

03 前一个月财务报表(申报单位盖章)

04 专利证书、检测报告等

05 技术合同(转让合同、合作合同)

06 查新报告

07 项目列入国家、省计划文件

08 科技成果(新产品)鉴定证书

09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10 特殊产品生产许可证

11 化肥、农药登记证

12 通讯电力入网证

13 临床批文

14 环保证明

15 可研报告

16 其他

(三)申报程序:各单位将申请书与附件一起装订成册,经申报单位审查后,统一上报到科研处,申报材料一式八份,并将电子稿发至szy725@163.com

(四)受理时间与联系方式:

截止日期:2013719

联系人:于健

联系电话:13634593624

 

附件:1.大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大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科研处

                                                   2013年7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