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提升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黑教规〔2023〕6 号,以下简称《优青计划》),现就 2023 年度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资助人选的遴选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范围
推荐人选应为截至 2023 年 1 月 1 日未满 45 周岁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正式受聘于我省省属本科高校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资助人选名额由各高校自然科学类和哲学社科类青年教师人数和科研发展指标为基础进行综合测算,确定具体自然科学类和哲学社科类推荐人数(详见附件 2)。
二、资助标准
根据当年“高教强省”资金下拨预算指标,确定 2023 年我厅支持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 10 万元,一般项目 5 万元;哲学社科类重点项目 2.5 万元,一般项目 1.75 万元。获资助者所在高校需按1:1 比例进行匹配。
三、资助人选遴选、推荐有关要求
1.省教育厅已按各高校名额分配和经费标准,将资助经费拨付到各有关高校。各高校要依据《优青计划》的相关规定,按照上述确定的范围,抓紧做好择优遴选和推荐工作。
2.推荐人选应符合《优青计划》第二章所列相关要求。
3.推荐工作应严格按照《优青计划》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遴选结果须经校学术委员会研究通过并签署意见,校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4.各高校须提供如下材料:
(1)推荐人在线填报的《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推荐书》(详见附件3,仅需提交电子版),在线填报网址另行通知。
(2)学校推荐公函一份,内容包括校内公开遴选情况、专家评审成绩、校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校内公示信息等相关佐证材料。
(3)2023 年度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推荐人员名单(见附件 4)一份。
5.其他本科高校,可通过学校自筹资助经费方式参与“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申报对象和范围、经费标准、名额分配等推荐要求与省属本科高校一致。
6.书面材料申报截至 2023 年 9月 28日
联 系 人:何 宏
联系电话:5510062
电子邮箱:164101896@qq.com
附件:1.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2. 2023 年度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推荐名额及拨付经费分配表
3.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推荐书(含代码表)
4.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推荐人员名单
科研处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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