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23年市级指导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和验收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9年立项,按照合同约定或延期于2023年度验收的市级指导性科技项目;2020年立项,按照合同约定或延期于2023年度验收的市级指导性科技项目;2021年立项,检查按照合同约定于2023年验收的市级指导性科技项目。
二、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
项目推荐单位通知组织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开展项目自查工作。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庆市指导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检查报告》,推荐单位审核汇总。
自查时间:2023年9月6日-2022年9月16日
(二)现场检查
由市科技局组成检查组,到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检查项目合同履行、项目科技成果形成等情况。推荐单位对已验收项目后续跟踪管理工作(若有经应用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可向市科技局报送信息),推荐单位在研项目管理服务情况,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
四、检查要求
1、项目负责人组织成员总结项目执行情况,由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执行情况检查报告并签字(9月16日上交)。
2、推荐单位审查项目执行情况及相关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形成项目执行情况总结、项目科技成果审查情况说明(说明科技成果的真实性。如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专利的网址,在国内外期刊论文检索网站查询论文的网址)。
五、检查材料
1、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包括已完成并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及原因。
2、各项目《大庆市指导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检查报告》纸件1份和电子件。
3、项目科技成果审查情况说明纸件1份和电子件。
4、2023年市指导性科技项目申请事项表纸件1份和电子件(包括申请验收、申请终止项目)。
5、其他。项目组成员需调整的,应填写《项目组成员调整备案表》6份(项目验收证书附3份,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市科技局各存1份)。申请项目终止的,应填写《申请项目终止审批表》1份。
六、验收前期准备工作
1、经检查,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准备项目验收材料。
2、推荐单位审核项目验收材料,胶装一式六份,书脊注上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
3、项目验收申请受理及验收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9月21日。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跃
电子邮箱:wuwu_2000@163.com
附件1:《大庆市指导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检查报告》
附件2:2023年大庆市指导性科技项目申请事项表
附件3:申请项目终止审批表
附件4:项目组成员调整备案表
附件5:验收材料撰写提纲及验收程序规范
上一条:关于推荐科技专家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大庆市“金雁”·文化领域人才专项推荐人选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