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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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大庆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2016年大庆市科技指导性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2016年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紧密围绕我市“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提出的重点任务目标,进一步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具有一定的技术前瞻性、且有望成为行业的重点源头项目,促进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示范,提升我市的主导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支持重点:   

1、重点支持“三百行动”计划培育企业和开展市校合作的单位申报的项目。   

2、重点支持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和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为我市科技、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项目。   

3、重点支持我市范围内的大学院所、各大医院申报的项目。   

4、能促进学科发展的技术研究和软科学研究项目。   

三、申报领域   

2016年市科技指导性计划项目分为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等四大领域,具体内容如下:   

1、工业类项目:包括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与信息等技术。   

2、农业类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渔业、轻工食品等技术。   

3、社会发展类项目:包括环境保护、资源利用、新能源、高效节能、生物技术、食品科学、城镇发展、公共安全、科技服务等技术。   

4、医疗卫生类项目: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学、药学、中医学与中药学等技术。   

四、申报条件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须为大庆市辖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并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良好的科研条件、自筹科研经费落实等保障项目实施的基本条件;   

2、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并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3、正在承担市级科技计划或指导性计划项目的前三位主要承担人员不得作为本次申报项目的前三位承担人。   

4、申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鼓励发展的方向,具有技术上的创新性与可行性,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项目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   

5、过去三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五、相关说明   

1、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2、市科技局聘请行业专家对所有申报的项目进行立项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可列为市指导性计划项目。   

3、列入指导性计划的项目经费由各申报单位自行解决,市科技局将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4、项目完成时由市科技局组织行业专家进行项目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才可以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六、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需填写《大庆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合同)书》,并提供查新报告、知识产权证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附件,申报(合同)书与附件一同装订成申报材料。   

2、推荐单位应严格审核把关,并将申报材料报一式七份,项目汇总表纸件、前三完成人汇总表纸件和正在承担项目人员汇总表纸件各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和电子件送至科研处717室   

3、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7日下午4点。   

联系人:李跃。电话:5510050。   

电子邮箱:wuwu_2000@163.com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