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社科基金和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在研项目管理,提高成果质量,更好地发挥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引领和示范作用。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后期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评审、鉴定结项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开展2016年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2015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检查项目负责人是否按照计划开展研究,重点检查项目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完成情况和应用类项目研究批示转化情况。需填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黑龙江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中期检查表》。
2.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进行督办清理。今年重点对2011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督办,2011年立项的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进行清理,请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到相关项目负责人,并于11月23日前将结项材料报送科研处。2011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的需填报《国家社科基金逾期未完成项目清理表》;2011年立项的省社科规划项目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或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结项的作撤项处理,项目单位需填报《省社科规划项目逾期未完成项目清理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和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
3.重要事项变更申请情况。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国家社科基金和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的审核工作,确保所填事由的真实性。申请重要事项变更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助期满3个月前提交国家或省《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批;对于进展明显缓慢、无阶段性成果、无理由久拖不结申请变更事项的要从严把关,一律不予批准。
二、检查要求
1.高度负责做好检查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本次检查工作,加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能力、熟知规划流程。同时,要做好在研项目档案等相关资料的备份和存档工作。
2.高度重视成果宣传推广和运用转化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优秀项目负责人的工作联系,组织项目负责人以黑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等国家级报刊发表理论文章,或给《国家社科基金专刊》、国家或省《成果要报》积极投稿,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促进成果转化。
3.认真撰写年度检查报告。报告既要有情况介绍和总结分析,也要有数据统计分析。报告主要内容:一是基本情况(在研项目进展情况、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到期未结项目情况、成果获奖和宣传推广等情况);二是主要做法;三是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今后改进措施和建议等。
三、报送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于11月23日前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的中期检查综合报告、《国家社科基金逾期未完成项目清理表》《黑龙江省社科研究规划年度项目逾期未完成项目清理表》(一式一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黑龙江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中期检查表》(国家2014年1月版、省2013年7月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和《黑龙江省社科研究规划年度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一式三份)纸质文本报送科研处,同时将电子文本(word版)发送邮箱。
联 系 人:何宏
联系电话:5510062
电子邮箱:164101896@qq.com
附件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
附件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附件3国家社科基金逾期未完成项目清理表
附件4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附件5黑龙江省社科研究规划年度项目逾期未完成项目清理表
附件6黑龙江省社科研究规划年度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附件7黑龙江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中期检查表
附件8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结项清单
科研处
上一条:关于申报2016年大庆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6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