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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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课题研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2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为我省全面从严治党、实现振兴发展提供强大理论支持,拟围绕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设立一批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同时列为黑龙江省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总结为主攻方向,推动黑龙江省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作,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全省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选题方向

 

1.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建设规律研究

 

2.坚定理想信念是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研究

 

3.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研究

 

4.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研究

 

5.新形势下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研究

 

6.创新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研究

 

7.先进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研究

 

8.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研究

 

9.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研究

 

10.党内监督必须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研究

 

11.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理论研究

 

12.发挥民主生活会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问题研究

 

选题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可自行设计具体题目。

 

三、申报原则

 

申报选题既要坚持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专业性相统一,推出一批具有高端学术研究水平,有重大社会影响,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优秀成果;又要坚持理论研究与现实问题研究相统一,着力在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上实现新突破,鼓励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互融合与运用,大力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形成以问题为中心的研究机制,增强理论研究的针对性、实效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推动项目研究工作取得新成果。

 

四、申报要求

 

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为避免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教育部项目和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此次项目;申请人应是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要如实填写项目《申请书》,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以撤销项目。

 

五、项目结题

 

项目最终成果形式要以论文或研究报告结题,以论文结项的需以黑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等国家级报刊发表一篇以上理论文章,被国家《成果要报》选用刊发,给与足额经费资助;未达到上述条件,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的,2017630日前需提交结项材料,通过专家鉴定方式予以结项,不再给予第二次经费资助。

 

六、资助方式

 

拟立12项专题项目,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项目经费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拨付启动经费1万元,第二次项目结项后再拨付1万元。

 

七、报送时间

 

项目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21日截止。申请书从黑龙江社会科学网站项目申报栏下载,须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请书及活页各一式6份。

 

各申报单位请于121日前将纸质《申请书》、活页、加盖单位公章的汇总清单统一报送科研处,并将《申请书》、活页及申报汇总清单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何  

 

   联系电话:5510062  

 

   电子邮箱:164101896@qq.com  

 

 

附件1:申请书

 

   附件2:活页

 

                            科研处

 

                         2016 年11 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