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高校科技奖”)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按照《黑龙江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申报者必须是我省高校的在岗在编的教师、研究人员,不包括外聘、兼职教师和出国逾期未归人员以及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仅从事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或学校。
(二)申报成果必须是我省高校、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的成果,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并出具合作单位或合作人的同意申报证明;每人限报1项,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成果须满足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关键技术、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为黑龙江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并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公开发表或整体技术应用。
(四)下列成果的申报不予受理: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
2.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
3.仍处于保密阶段的项目;
4.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材、食品饮料及添加剂、农药化肥、兽药、疫苗及添加剂、基因工程技术及产品、压力容器等特殊行业的项目,无相关部门审批(审定、认定)文件的,化工、冶金、印染等项目无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材料的;
5.各级政府部门作为完成单位,公务员作为完成人员;
6.主要创新内容、专利(专著)等已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二、评审范围
省高校科技奖分为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三类。在评奖时拟分成机械材料、信息电气、化学化工、农林生物、药品食品、医学、数学、物理、软科学和其他组。奖励委员会将根据成果的申报情况,按学科相近的原则适当调整分组。
自然科学类奖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技术发明类奖每个项目的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科技进步奖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一等奖的不超过11人,二等奖的不超过9人,三等奖的不超过7人。
三、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和申报成果的附属材料。报科技进步类和技术发明类的附属材料是指应用证明、效益证明和评价证明(专利证明、鉴定或验收证书、品种审定证书、新药证书、检测报告等);报自然科学类的附属材料是指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两年以上的论文及被他人引用或收录的证明;推荐软科学的项目必须评价两年以上,并有被采纳或应用的证明等。
请各单位于11月10日上交评审材料(申报书7份、附属材料1份),并需填报项目汇总表(Excel格式)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一份,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个人申报不予受理。
由科研处审核评审后,各单位再于11月20日上交申报材料一式八份(含原件一份)。
省里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四、其他事项
(一)成果申报人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完整,无空白项。申报书有空白项的申报成果将不能参加最终评审。
(二)各单位必须按照本通知和《黑龙江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对推荐的成果进行严格把关,对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后方可上报。专家评审组将对报送材料进行最终审查,对学院没有进行初审把关的材料将直接退回,不许参与最终评审。
报送地点:主楼717房间
联系人:李跃
联系电话:5510050
邮箱:wuwu_2000@163.com
附件:1.黑龙江省高校科技奖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
2.黑龙江省高校科技奖申报汇总表
3.省高校科技奖项目资格形式审查要点
4.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科研处
2016年10月10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完善油田公司科技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