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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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各级各类在研科研项目开展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促进多出优秀成果,科研处将于近期对我校在研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开展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研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不包含教育科研项目)。本次暂不检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和油田公司项目,待11月下旬另行通知检查要求。
  二、检查内容
  1.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包括研究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各子课题进展情况,主要课题组成员变更情况及原因,研究工作推迟或终止的原因等。
  2.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情况。包括成果名称、成果形式、作者、期刊/出版社、发表/出版日期等,要列出成果清单,并将成果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装订在检查表后上交。
  3.调研计划落实情况。包括项目研究所需要的问卷调查、个案调查、调研数据整理及运用、调研报告、学术会议、学术交流等情况。
  三、检查要求
  1.科研项目年度检查工作对于加强项目跟踪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有着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2.检查以书面形式进行,项目负责人须按本通知要求撰写项目检查表1份。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盖章后由科研秘书统一汇总上报。
  3.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填写《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教育厅项目、省文化厅项目等其它项目填写《大庆师范学院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考核表》。

4.大庆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原则上采取各二级学院检查,科研处抽查的方式进行。

5.机关职能部门人员的项目划归相应二级学院,教辅单位人员项目单独以所在部门上报。

四、检查范围和上报时间
  各有关单位在对所有科研项目完成初步检查时间为2013922-2013年9月27,初检后须形成科研项目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各级各类项目检查表、项目变更申请表、本单位在研科研项目汇总表各一式2份,其中上交科研处1份,院(部)留存1份。以上材料请于2013929日前上报科研处。以上材料(不含项目阶段性成果)的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信箱。
  联系人:于健(理工科)    何宏(文科)
  联系电话:5510285    5510062
  电子邮箱: szy725@163.com   164101896@qq.com
  附件:1.科研项目执行情况自查报告正文体例及内容要求

 2.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3.黑龙江省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变更申请表

4.大庆师范学院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考核表

  5.各级各类在研科研项目汇总表

科研处 

2013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