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促进多出优秀成果,科研处将于近期对我校在研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开展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研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不包含教育科研项目)。本次暂不检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和油田公司项目,待11月下旬另行通知检查要求。 二、检查内容 1.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包括研究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各子课题进展情况,主要课题组成员变更情况及原因,研究工作推迟或终止的原因等。 2.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情况。包括成果名称、成果形式、作者、期刊/出版社、发表/出版日期等,要列出成果清单,并将成果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装订在检查表后上交。 3.调研计划落实情况。包括项目研究所需要的问卷调查、个案调查、调研数据整理及运用、调研报告、学术会议、学术交流等情况。 三、检查要求 1.科研项目年度检查工作对于加强项目跟踪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有着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2.检查以书面形式进行,项目负责人须按本通知要求撰写项目检查表1份。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盖章后由科研秘书统一汇总上报。 3.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填写《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教育厅项目、省文化厅项目等其它项目填写《大庆师范学院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考核表》。
4.大庆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原则上采取各二级学院检查,科研处抽查的方式进行。
5.机关职能部门人员的项目划归相应二级学院,教辅单位人员项目单独以所在部门上报。
四、检查范围和上报时间 各有关单位在对所有科研项目完成初步检查时间为2013年9月22日-2013年9月27日,初检后须形成科研项目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各级各类项目检查表、项目变更申请表、本单位在研科研项目汇总表各一式2份,其中上交科研处1份,院(部)留存1份。以上材料请于2013年9月29日前上报科研处。以上材料(不含项目阶段性成果)的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信箱。 联系人:于健(理工科) 何宏(文科) 联系电话:5510285 5510062 电子邮箱: szy725@163.com 164101896@qq.com 附件:1.科研项目执行情况自查报告正文体例及内容要求
2.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3.黑龙江省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变更申请表
4.大庆师范学院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考核表
5.各级各类在研科研项目汇总表
科研处
2013年9月18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社科研究基地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2013年黑龙江省科协国家级科技思想库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