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重要引领和示范作用,决定以社科项目扶持的方式扶持社科研究基地建设,力争在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上推出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力和重大突破性的研究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二、项目选题
项目选题必须围绕各研究基地的研究方向自行设计。
三、项目类别与立项
项目类别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种,经申请人所在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初审,由基地负责人和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明确意见,报送省规划办,经审批同意方可立项。研究基地项目每两年组织申报一次。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社科研究基地专兼职研究人员,须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的不能申报。
2.申请人每次只能做为主持人申报一个项目。应用对策性研究课题,须有实际工作部门人员参加。鼓励跨学科、跨学校、跨地区、跨系统开展研究。
3、申请人要如实填写项目《申请书》,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以撤销项目。
五、结项
项目成果形式及研究期限由申请人根据选题性质和调研工作量自主填报,基础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研究一般为一至二年,也可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鼓励提前完成项目。项目研究中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必须标注“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字样。
六、资助经费
每个研究基地拟立重点项目1项,一般项目1项,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承担单位按1:1给予经费匹配。第一次拨付总经费的50%。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再付拨50%,并免于鉴定: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省《成果要报》选用刊发、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得到省领导批示并被实际应用部门运用转化;研究成果被国家规划办《成果要报》选用刊发;以黑龙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等报刊发表文章;在《光明日报》、《中国社科报》“国家社科基金”专刊发表文章。一般项目在结项时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可提升为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与重点项目等同。研究成果按照预期设计目标任务完成,经鉴定达到结项要求,但不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剩余经费不再拨付,只给予结项。
七、 报送要求
请于10月14日前把《申请书》及活页各一式3份(从黑龙江社会科学网站项目申报栏下载(www.hljsk.org)报送科研处,同时将《申请书》及活页的电子文本发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何宏
联系电话:5510062
电子邮箱:164101896@qq.com
附件1:申请书
附件2:课题活页
科研处
2013年9月24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关于认真审核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各级各类在研科研项目开展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